星期六, 10月 22, 2005

近日在書桌上發現螞蟻蹤跡,蟻穴卻遍尋不獲。今晚在同事介紹下試用從國營超級市場買來的杜蟻藥。我不忍心親手「捽」死螞蟻,唯有借助毒藥消滅它們。看見螞蟻帶毒藥返回巢穴,心中泛起罪惡感覺,總覺得這是一種出賣:螞蟻以為找到食物,將毒藥帶回巢穴和大家分享,卻落得「滅族」的收場。螞蟻本身無罪,上蒼放它們在「不應該出現的地方」,就這樣惹來殺身之禍。只好對螞蟻說一句:「對不起!That's life.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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