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4月 11, 2006

今晚去OUHK上tutorial,途經旺角火車站,遇到一個吹笛賣藝的人,我形容他「賣藝」而不是「行丐」,是因為我發覺他真的懂得吹笛。對我來說,「賣藝」和「行丏」是兩回事。顧名思義,「賣藝」是出賣自己懂得的「藝」,可以是演奏樂器,可以是站在街頭「棟篤笑」,更加可以是賣武,靠身懷的絕技來謀生。娛樂圈的藝人都是在「賣藝」,只不過場地不同。「行丐」比較簡單,就是向陌生人討金錢。其實「收保護費」都可以算是行丐的一種,不過行丐的一方比較惡罷了。大家都可能遇過一些「播帶扮演奏」的人,他們以「賣藝」的形態(手恃樂器)出現,但根本不懂得演奏,究竟他們算是「賣藝」還是「行丐」呢?你可以說他在「行丐」,因為他根本沒有「藝」可以賣,但亦可以形容他正在「出賣尊嚴」,因為當途人發現他正在「播帶」的時候,可能會譏笑他,可能會侮辱他,可能還會有其他反應。雖然他無法從途人的口袋中取得金錢,但途人的反應已經是「出賣尊嚴」的回報。上述三種形式,以「賣藝」為上等,「行丐」次之,「出賣尊嚴」則最下等,亦是最可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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